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研学旅游活动。
成都某培训学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游览,交通,餐饮等旅游服务的经营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案中,培训学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事实。
温馨提示:
一、旅游者要注意核验对方是否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游者要注意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蕞低人数。
(四)交通,住所,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文娱等项目的教育厅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成都市旅游经营许可证申请,旅行社许可证申报,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批: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ttyyw.cn/chanpin/133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研学旅游需要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研学旅游需要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