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营业执照简易注销适用对象有哪些?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经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成都市有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公司简易注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资或动产相抵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成都简易注销公司办理流程是什么?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未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过发P,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已办结缴销发P,结清应缴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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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部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蕞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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