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短视频节目,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网络电影,专栏视频等)
审批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办理条件:内资(股权追溯不含外资)有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及作品,法定代表人前三年未有违规记录,需要有实际办公场地,须含有租赁协议。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提档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法人简历;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场地证明;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专业人员。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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