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批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1)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职务,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2)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3)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特殊用途配方食品。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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